丽水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发控股集团”“我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入库,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城发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不含市金控公司和参股公司)。
二、征集范围
本次组建的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库包括2类资质机构,分别是资产评估类、房地产评估类(均不包含涉及证券评估业务)。
第一类:资产评估类,本次征集3家供应商,主要负责资产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商标权等)、企业价值评估(股权等)、其他类评估等服务。
第二类:房地产评估类,本次征集3家供应商,主要负责资产租金评估。
说明:参与供应商只能选择以上一种类型申报,入库后不互通。
三、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合法组织形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采购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如失信经营、经营异常、不良诉讼历史、违反税收法等;
7.本次征集入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申报所需资料
1.供应商入库报名表(附件1);
2.供应商入库报价单(附件2);
报价方式:下浮率。评估费用参照浙价服〔2011〕90号文件标准,入库门槛设置各类评估最低下浮率65%,即65%≤报价下浮率<100%,非该范围内报价则无效。
注:项目收费金额=标准收费*(1-中标下浮率),计费基数为单个服务项目的金额,收费额不足m元的按m元计取(m=1500元*〔1-中标下浮率〕)。
3.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供应商纳税人状态的证明,并提供企业近一年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证明;
7.提供相关评估资质的备案证明或证书;
8.参加本次征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2)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10.其他相关资料:提供近三年单位工作业绩及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业绩及其他资料供招标人在同等最低价时,根据报价人提供的资质、团队、业绩、服务、诚信等资料综合择优选取入库。
注:以上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涉及查询截图资料需为征集公告发布之后的。
五、申报方式及期限
将申报所需资料按顺序排列,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达我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花园路188号城市花园商务中心A幢19层1908室。
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0578-2123982。
申报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17时止。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我司不予受理。
六、入库程序及管理
1.征集3家资产评估类供应商和3家房地产评估类供应商。两类供应商不互通。
2.本次征集供应商入库行为将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对外发布信息进行招募,我司将组织供应商管理机构对入库候选单位的申请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附件3)。若报名数额小于或等于入库所需数量,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确定为入库候选单位,并以抽签确定入库先后顺序;若报名数额超过入库所需数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中,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库候选单位,分数相同则共同入库。
3.入库供应商名单将在“丽水城投”微信公众号和网站(http://www.lssctjt.com)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纳入市城发控股集团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库,并向入库供应商发出通知书。经最终评审入库的供应商需签订《供应商入库承诺函》(附件4)。入库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参与市城发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不含市金控公司和参股公司)的项目合作。
4.供应商提交的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
5.未获得入库资格的供应商,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6.本次入库供应商资质有效期为三年,我司对入库供应商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对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年度履约评价,对总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进行移出供应商库的处理,同时吸纳新的优质供应商充实入库。
七、特别说明
1.录取后供应商仅获得入库资格,对各类评估设置下浮率,不涉及具体的服务采购,不涉及费用计付,不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具体项目采购将在完成建库后,由市城发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不含市金控公司和参股公司)以此次综合评分排名先后顺序作为后续采购选择顺序,并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2.申报资料必须清晰、真实、有效,我司保留进一步核查相关材料的权利。由于供应商弄虚作假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入库事项根据《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供应商入库报名表
2.供应商入库报价单
3.供应商入库评审表
4.供应商入库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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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4日
(供稿:战略投资部,编辑:陈德健,一审:金佳盛,二审:王芳,三审:彭芳芳)